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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219-7 條

  1. 1.保全之證據偵查中,由該管檢察官保管。但案件在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調查中,經法院為准許保全證據之裁定者,由該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所屬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保管之。
  2. 2.審判中保全之證據,由命保全之法院保管。但案件繫屬他法院者,應送交該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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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訴第 219 條之 7:偵查中保全證據由檢察官保管,審判中由法院保管,案件移轉應隨案送交。

Q · 證據保全後,東西放在誰手上?

依刑事訴訟法第 219 條之 7,偵查階段保全的證據原則上由該管檢察官保管;若案件還在警察調查中而由法院裁定准許保全,則由警察機關所在地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保管。審判階段保全的證據由下令保全的法院保管,案件移送他法院時應一併送交。簡言之:誰在管案件,證據就跟著誰走。

白話解讀

證據保全完了,拿到了監視器硬碟、取得了證人筆錄、固定了現場照片。接下來一個看似平凡但極其關鍵的問題:這些東西放在誰手上?放錯地方,可能在審判時找不到;交接不清,可能被質疑保管鏈斷裂。這條把保管責任切成兩塊。偵查中的保全證據,原則上由承辦檢察官保管。但如果案件還在警察調查階段,是由法院裁定准許保全的,那就由警察機關所在地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保管。審判中保全的證據,由下令保全的法院保管;如果案件繫屬在別的法院,就送過去。整套邏輯就是:誰在管這個案件,證據就跟著誰走。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219 條之 7 為證據保全制度的保管責任歸屬規範,依案件所處階段(偵查 / 審判)及裁定機關(檢察官 / 法院)切分保管主體,並要求保全證據隨案件移轉而移交,確保證據保管鏈與案件管轄一致,作為審判時證據能力檢驗之程序基礎。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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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保全的證據放在哪裡?

偵查階段在承辦檢察官手上,審判階段在下令保全的法院手上。

Q2警察調查中法院裁定保全,誰保管?

由該警察機關所在地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保管,不是法院。

Q3案件移送其他法院,保全證據怎麼辦?

依本條第二項但書應送交新繫屬的法院,與案件同行。

Q4辯護人怎麼調取保全的證據?

起訴後確認證據是否在卷,不在卷時於準備程序聲請法院向地檢署調取。

Q5保管鏈斷裂會讓證據被排除嗎?

不會自動排除,但會影響法官對證據可信度與證明力的評價。

Q6本條與民事保全證據保管有什麼差別?

民事由聲請法院保管,刑事偵查中由檢察官保管,因偵查主體不同。

Q7保管時間多久?

保管義務持續到案件終結,無獨立時效。

Q8保全證據被搞丟怎麼辦?

可請求調查保管過程,必要時聲請鑑定證據完整性,並追究承辦人員責任。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criminal_investigationcriminal_warrant_by_courtcriminal_trialcivil_preservation
保管責任該管檢察官警察機關所在地地檢署檢察官命保全之法院(移轉時隨案送交)聲請保全之法院
調取窗口向檢察官聲請向地檢署聲請向審判庭聲請向原保全法院聲請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事訴訟法 第179条・第180条(証拠保全請求)と押収物処理規定(§ 222 ff.)
🇰🇷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184조(증거보전)및 압수물 보관 규정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142条(扣押物品、文件的保管)
🇩🇪 德國StPO § 94 ff.(Beschlagnahme), § 100(Verwahrung beschlagnahmter Gegenstände)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 56-1, 97(saisies et conservation des scellés)
🇺🇸 美國Federal Rules of Criminal Procedure Rule 41(f)(custody and chain of custody 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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