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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830號

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6 月 17 日

法官廖華君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830號

聲請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鄭建池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鄭建池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鄭建池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法院各裁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10月及2 年2 月確定,並於民國105 年4 月9 日入監執行前揭徒刑並接插執行另案殘刑1 年5 月17日,茲因受刑人業經法務部109 年6 月12日法授矯字第10901709400 號准假釋在案,而前揭犯罪事實最後裁判法院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件聲請經核於法並無不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7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廖華君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7 日

書記官 謝怡貞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830號於民國 109 年 06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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