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830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830號
- 聲請人
-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鄭建池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鄭建池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鄭建池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法院各裁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10月及2 年2 月確定,並於民國105 年4 月9 日入監執行前揭徒刑並接插執行另案殘刑1 年5 月17日,茲因受刑人業經法務部109 年6 月12日法授矯字第10901709400 號准假釋在案,而前揭犯罪事實最後裁判法院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件聲請經核於法並無不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