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審附民字第464號
- 原告
- 馮雲萍
- 被告
- 薛兆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且刑事部分業經本院111年度審金訴字第343號判決有罪在案;又因本件民事請求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審附民字第464號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且刑事部分業經本院111年度審金訴字第343號判決有罪在案;又因本件民事請求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