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469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469號
- 原告
- 陳冠妏
- 訴訟代理人
- 陳炎煌
- 訴訟代理人
- 陳昭志
- 被告
- 如附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5月31日所
為之判決,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原判決應更正處原記載內容,應更正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更正內容。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及正本如附表一、二、三所示原判決應更正處原記載內容有顯然之錯誤,應予更正分別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更正內容。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被告表 附表一:永安區舊港口段16-5地號 ┌──┬───────────────┬────────────────┐ │編號│原判決應更正處原記載內容 │更正內容 │ ├──┼───────────────┼────────────────┤ │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2. │附件:被告姓名欄 │附件:被告姓名欄 │ │ │編號153:高雄市永安區永安國民 │編號153:「高雄市(管理者:高雄 │ │ │ 小學法定代理人謝瑞和 │ 市永安區永安國民小學 │ │ │ │ 法定代理人謝瑞和)」 │ ├──┼───────────────┼────────────────┤ │ 3. │附表二:當事人欄 │附表二:當事人欄 │ │ │編號0183:高雄市政府(管理者:│編號0183:「高雄市」(管理者:高│ │ │ 高雄市立永安國民小學│ 雄市「永安區」永安國民│ │ │ ) │ 小學) │ ├──┼───────────────┼────────────────┤ │ 4. │附表四:追加當事人為被告欄 │附表四:追加當事人為被告欄 │ │ │編號3:(5)廖 月 │編號3:(5)廖「綉」月 │ │ │ (6)廖 鳳 │ (6)廖「綉」鳳 │ ├──┼───────────────┼────────────────┤ │ 5. │附表四:追加當事人為被告欄 │附表四:追加當事人為被告欄 │ │ │編號10: │編號10: │ │ │(12)翁菘𨧷 │(12)翁菘「 」 │ ├──┼───────────────┼────────────────┤ │ 6. │附表四:原當事人欄 │附表四:原當事人欄 │ │ │編號33:楊耘台 │編號33:楊耘「臺」 │ ├──┼───────────────┼────────────────┤ │ 7. │附表四:事實及證據出處欄 │附表四:事實及證據出處欄 │ │ │編號33: │編號33: │ │ │(1)……楊耘台於追加為… │(1)……楊耘「臺」於追加為… │ ├──┼───────────────┼────────────────┤ │ 8. │附表五:現況欄 │附表五:現況欄 │ │ │編號23:格線切除文字 │編號23:(文字調整) │ └──┴───────────────┴────────────────┘ 附表二:永安區舊港口段16-8地號 ┌──┬───────────────┬────────────────┐ │編號│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中之記載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應更正為 │ ├──┼───────────────┼────────────────┤ │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2. │附件:被告姓名欄 │附件:被告姓名欄 │ │ │編號150:高雄市永安區永安國民 │編號150:「高雄市(管理者:高雄 │ │ │ 小學法定代理人謝瑞和 │ 市永安區永安國民小學法 │ │ │ │ 定代理人謝瑞和)」 │ ├──┼───────────────┼────────────────┤ │ 3. │附表二:當事人欄 │附表二:當事人欄 │ │ │編號0184:高雄市永安區永安國民│編號0184:「高雄市(管理者:高雄│ │ │ 小學 │ 市永安區永安國民小學)│ │ │ │ 」 │ ├──┼───────────────┼────────────────┤ │ 4. │附表四:追加當事人為被告欄 │附表四:追加當事人為被告欄 │ │ │編號1:…永安區永安國民 │編號1:…永安區永安國民「小學」 │ ├──┼───────────────┼────────────────┤ │ 5. │附表四:追加當事人為被告欄 │附表四:追加當事人為被告欄 │ │ │編號3:(5)廖 月 │編號3:(5)廖「綉」月 │ │ │ (6)廖 鳳 │ (6)廖「綉」鳳 │ ├──┼───────────────┼────────────────┤ │ 6. │附表四:追加當事人為被告欄 │附表四:追加當事人為被告欄 │ │ │編號10: │編號10: │ │ │(12)翁菘𨧷 │(12)翁菘「 」 │ ├──┼───────────────┼────────────────┤ │ 7. │附表四:原當事人欄 │附表四:原當事人欄 │ │ │編號33:楊耘台 │編號33:楊耘「臺」 │ ├──┼───────────────┼────────────────┤ │ 8. │附表四:事實及證據出處欄 │附表四:事實及證據出處欄 │ │ │編號33: │編號33: │ │ │(1)……楊耘台於追加為… │(1)……楊耘「臺」於追加為… │ └──┴───────────────┴────────────────┘ 附表三:永安區舊港口段16-9地號 ┌──┬───────────────┬────────────────┐ │編號│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中之記載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應更正為 │ ├──┼───────────────┼────────────────┤ │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2. │附件:被告姓名欄 │附件:被告姓名欄 │ │ │編號167:高雄市永安區永安國民 │編號167:「高雄市(管理者:高雄 │ │ │ 小學法定代理人謝瑞和 │ 市永安區永安國民小學法 │ │ │ │ 定代理人謝瑞和)」 │ ├──┼───────────────┼────────────────┤ │ 3. │附表四:追加當事人為被告欄 │附表四:追加當事人為被告欄 │ │ │編號1:…永安區永安國民 │編號1:…永安區永安國民「小學」 │ ├──┼───────────────┼────────────────┤ │ 4. │附表四:追加當事人為被告欄 │附表四:追加當事人為被告欄 │ │ │編號3: │編號3: │ │ │(5)廖 月 │(5)廖「綉」月 │ │ │(6)廖 鳳 │(6)廖「綉」鳳 │ ├──┼───────────────┼────────────────┤ │ 5. │附表四:追加當事人為被告欄 │附表四:追加當事人為被告欄 │ │ │編號10: │編號10: │ │ │(12)翁菘𨧷 │(12)翁菘「 」 │ ├──┼───────────────┼────────────────┤ │ 6. │附表四:原當事人欄 │附表四:原當事人欄 │ │ │編號31:楊耘台 │編號31:楊耘「臺」 │ ├──┼───────────────┼────────────────┤ │ 7. │附表四:事實及證據出處欄 │附表四:事實及證據出處欄 │ │ │編號31: │編號31: │ │ │(1)……楊耘台於追加為… │(1)……楊耘「臺」於追加為… │ ├──┼───────────────┼────────────────┤ │ 8. │附表五:土地受分配人欄 │附表五:土地受分配人欄 │ │ │位置(附圖編號)1: │位置(附圖編號)1: │ │ │高雄市政府(管理人永安國小) │「高雄市(管理者:高雄市永安區永│ │ │ │安國民小學)」 │ ├──┼───────────────┼────────────────┤ │ 9. │附表五:土地受分配人欄 │附表五:土地受分配人欄 │ │ │位置(附圖編號)29: │位置(附圖編號)29: │ │ │高雄市(管理人:高雄市立永安國│高雄市(管理者:高雄市「永安區」│ │ │民小學) │永安國民小學) │ ├──┼───────────────┼────────────────┤ │ 10.│附表五:土地受分配人欄 │附表五:土地受分配人欄 │ │ │位置(附圖編號)36、38: │位置(附圖編號)36、38: │ │ │高雄市(管理人:高雄市立永安國│高雄市(管理者:高雄市「永安區」│ │ │民小學) │永安國民小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