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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369號

所有權移轉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1 月 03 日

法官李俊霖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369號

上訴人即

被告
盧昆英
被告
被上訴人即
原告
盧昭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8年12月18日本院108年度訴字第369號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本件訴訟標的價額前經本院於108年1月17日以107年度補字第917號核定為新台幣2,870,472元(見審訴卷第64頁),依此計算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44,26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即被告(被告上訴狀誤載為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俊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  日

               書 記 官 黃國忠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369號於民國 109 年 01 月 03 日裁判,案由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