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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70號

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2 月 16 日

法官郭文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70號

上訴人即

被告
邱昭英
被告
被上訴人即
原告
張民安

上列當事人間108年度訴字第270號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2,428,400元【計算式:(土地面積68㎡×公告土地現值34,700元/㎡)+建物最新課稅現值68,800元=2,428,4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37,58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郭文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蔡淑貞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70號於民國 108 年 12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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