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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40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4 月 14 日
  • 法定代理人
    蘇添財

  • 當事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4010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添財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林首丞即大乾杯小吃店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林首丞即大乾杯小吃店(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最新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稅籍資料,及債務人林首丞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4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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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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