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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補字第4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選派檢查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5 月 26 日
  • 法官
    吳保任
  • 法定代理人
    梁家源

  • 原告
    嘉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410號 聲 請 人 嘉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家源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聯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選派檢查人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6 日民事審查庭 法 官 吳保任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6 日書記官 陳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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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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