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8568號
- 債權人
- 澄湖園翠湖樓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郭鐘亮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旺締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原名:冠睿國際開發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最新年度大樓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當選證明文件影本(如向主管機關報備大樓主任委員函),以釋明債權人法定代理人之適法性。
二、請提出債務人旺締開發建設有限公司擁有高雄市○○區○○路000號地下三樓停車場車位之相關證明資料。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