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4年度司拍字第2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10 月 13 日
  •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 原告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206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許綾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許綾、關係人李宥寧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關係人築巢危老都更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築巢開發建 設股份有限公司)、三多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 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異議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3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辛福壽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4年度司拍…」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