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救字第1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8年度救字第1號
- 聲請人
- 連振逢 現於嘉義監獄執行中
- 相對人
-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
- 代表人
- 莊能杰
- 相對人
- 法務部
- 代表人
- 蔡清祥
上列當事人間獄政事件事件,聲請人聲請訴訟救助,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於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理由
一、按聲請訴訟救助,應向受訴行政法院為之,行政訴訟法第10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係聲請人因獄政事件提起行政訴訟,而聲請訴訟救助,而就本案訴訟因向無管轄權之本院提起訴訟,本院以107 年度簡字第32號裁定移轉管轄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是本件聲請人聲請訴訟救助,本院自應併同裁定移轉管轄法院即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三、依行政訴訟法第102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