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8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宣告沒收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9 月 26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866號聲 請 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建達 黃宗吉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重利案件,聲請宣告沒收物(100 年度緩字第1246、124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三②至④、編號九①所示之物均沒收。 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陳建達、黃宗吉前因犯刑法第344 條之罪,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嘉義地檢署)檢察官以100 年度偵字第725 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而就扣案如嘉義地檢署100 年度保管字第72號編號1 至15所示之物,均係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及因犯罪所得之物,業經被告供述明確,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規定聲請宣告單獨沒收等語。 二、按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 條或第253 條之1 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陳建達、黃宗吉二人涉犯之重利案件,業經聲請人以100 年度偵字第725 號為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為1 年,於民國100 年7 月30日確定,有上開緩起訴處分書1 份在卷可稽。又上開緩起訴處分經緩起訴期間期滿未經撤銷,且被告二人亦已履行緩起訴處分所載事項等情,有卷附臺中地檢署101 年2 月20日中檢輝執公100 緩助48字第015663號、101 年5 月2 日中檢輝執公100 緩助53字第051424號函在卷可稽。而本件扣案如附表編號三②至④所示之物,係被告陳建達所有,並供本件犯罪所用,業據被告陳建達於警詢中供承明確(見被告陳建達99年10月27日調查筆錄第4 頁反面至第5 頁);另扣案如附表編號九①所示之物,為被告黃宗吉所有,且供本件重利犯罪所用,復經被告黃宗吉供陳在卷(見被告黃宗吉99年10月27日調查筆錄第2頁反面、第5頁反面),依上開規定,得單獨宣告沒收,是聲請人此部分聲請,洵屬有據,應予准許。至於附表編號五至編號八所示之物,據被告陳建達陳稱非其所有(見陳建達99年10月27日調查筆錄第2 頁反面),又附表編號一②、編號三①、編號四、編號九②及編號十至十五所示等物,則無證據證明係供被告二人犯本件重利罪所用之物,另附表編號一①、③至⑥與編號二①至③所示之票據,係發票人即借款人所簽發予被告為其借款之擔保及憑證,於借款人清償時,被告仍須返還借款人,且被告二人已於偵訊中表示已與告訴人達成和解,由告訴人分三期償還尚欠之款項(見100 年度偵字第725 號卷第39頁),是難認上開票據等物均係被告所有且為被告犯罪所得之物,故聲請人此部分之聲請,於法尚有未合,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259 條之1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6 日刑事第三庭 法 官 周欣怡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 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6 日書記官 柯于婷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附表: ┌──┬──────────────────┬──────────┐ │編號│扣押物名稱、數量及內容 │備註 │ ├──┼──────────────────┼──────────┤ │ 一 │①本票1 張。 │嘉義地檢署100年度保 │ │ │(票號:WG0000000 ,發票人:張淑惠,│管字第72號編號1。 │ │ │ 票據金額:新台幣(下同)1, 350,000│ │ │ │ 元,發票日期:98年12月28日) │ │ │ │②本院自行繳納款項統一收據1張。 │ │ │ │(收入科目:非訟事件費,繳款人:陳建│ │ │ │ 達) │ │ │ │③本票1 張。 │ │ │ │(票號:WG0000000 ,發票人:蔡宗學,│ │ │ │ 票據金額:1,350,000 元,發票日期:│ │ │ │ 98年12月28日) │ │ │ │④本票1 張。 │ │ │ │(票號:WG0000000 ,發票人:蔡宗學,│ │ │ │ 票據金額:1,350,000 元,發票日期:│ │ │ │ 98年12月14日) │ │ │ │⑤本票1 張。 │ │ │ │(票號:WG0000000 ,發票人:蔡宗學,│ │ │ │ 票據金額:1,000,000 元,發票日期:│ │ │ │ 98年11月18日) │ │ │ │⑥本票1 張。 │ │ │ │(票號:WG0000000 ,發票人:蔡勝安,│ │ │ │ 票據金額:1,000,000 元,發票日期:│ │ │ │ 98年11月25日) │ │ ├──┼──────────────────┼──────────┤ │ 二 │①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各1 張。 │嘉義地檢署100年度保 │ │ │(票號:AY0000000 ,發票人:景煬企業│管字第72號編號2。 │ │ │ 有限公司、蔡宗良,票據金額:500, │ │ │ │ 000元,發票日期:99年1月10日) │ │ │ │②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各1 張。 │ │ │ │(票號:AY0000000,發票人:景煬企業 │ │ │ │ 有限公司、蔡宗良,票據金額:500, │ │ │ │ 000元,發票日期:99年1月10日) │ │ │ │③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各1 張。 │ │ │ │(票號:AY0000000,發票人:景煬企業 │ │ │ │ 有限公司、蔡宗良,票據金額:350, │ │ │ │ 000元,發票日期:99年1月10日) │ │ ├──┼──────────────────┼──────────┤ │ 三 │①玉山銀行匯款回條1 張。 │嘉義地檢署100年度保 │ │ │(收款人:景煬企業有限公司,匯款人:│管字第72號編號3。 │ │ │ 陳建達,匯款金額:500,000 元,日期│ │ │ │ :98年12月14日) │ │ │ │②郵政國內匯款執據1 張。 │ │ │ │(收款人:蔡宗良,匯款人:陳建達,匯│ │ │ │ 款金額:900,000 元,日期:98年10月│ │ │ │ 9日) │ │ │ │③郵政國內匯款執據1 張。 │ │ │ │(收款人:蔡宗良,匯款人:陳建達,匯│ │ │ │ 款金額:890,000 元,日期:98年11月│ │ │ │ 25日) │ │ │ │④郵政國內匯款執據1 張。 │ │ │ │(收款人:蔡宗良,匯款人:陳建達,匯│ │ │ │ 款金額:895,000 元,日期:98年10月│ │ │ │ 20日) │ │ ├──┼──────────────────┼──────────┤ │ 四 │刑事告訴狀1 份。 │嘉義地檢署100年度保 │ │ │ │管字第72號編號4。 │ ├──┼──────────────────┼──────────┤ │ 五 │記事簿1 本。 │嘉義地檢署100年度保 │ │ │ │管字第72號編號5。 │ │ │ │ │ ├──┼──────────────────┼──────────┤ │ 六 │筆記本1 本。 │嘉義地檢署100年度保 │ │ │ │管字第72號編號6。 │ │ │ │ │ ├──┼──────────────────┼──────────┤ │ 七 │存摺2 本。 │嘉義地檢署100年度保 │ │ │(戶名為馬祥東之土地銀行、上海商業儲│管字第72號編號7。 │ │ │ 蓄銀行存摺各1 本) │ │ ├──┼──────────────────┼──────────┤ │ 八 │①馬祥東印章1 個。 │嘉義地檢署100年度保 │ │ │②金融卡1 張(土地銀行)。 │管字第72號編號8。 │ ├──┼──────────────────┼──────────┤ │ 九 │①正面印有「寶來資產管理公司、陳冠誠│嘉義地檢署100年度保 │ │ │ 」等字樣,背面印有「幫您解決工商週│管字第72號編號9。 │ │ │ 轉增資、軋票的困擾」等字樣之名片共│ │ │ │ 6 張。 │ │ │ │②正面印有「沅豐資訊有限公司、黃宗吉│ │ │ │ 」等字樣,背面為空白之名片共9 張。│ │ ├──┼──────────────────┼──────────┤ │ 十 │空白商業本票共9 張。 │嘉義地檢署100年度保 │ │ │ │管字第72號編號10。 │ ├──┼──────────────────┼──────────┤ │十一│土地銀行支票存款往來明細共3 張。 │嘉義地檢署100年度保 │ │ │(戶名歐芳秀) │管字第72號編號11。 │ ├──┼──────────────────┼──────────┤ │十二│存款交易明細查詢共13張。 │嘉義地檢署100年度保 │ │ │ │管字第72號編號12。 │ ├──┼──────────────────┼──────────┤ │十三│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證人傳票1 │嘉義地檢署100年度保 │ │ │張。(證人姓名為陳建達) │管字第72號編號13。 │ ├──┼──────────────────┼──────────┤ │十四│①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明細)共│嘉義地檢署100年度保 │ │ │ 2 張。 │管字第72號編號14。 │ │ │(關於中國璽御股份有限公司) │ │ │ │②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共2 張。 │ │ │ │(關於中國璽御股份有限公司) │ │ │ │③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明細) │ │ │ │ 1 張。 │ │ │ │(關於金曄通運有限公司) │ │ ├──┼──────────────────┼──────────┤ │十五│①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共2 張。 │嘉義地檢署100年度保 │ │ │(關於金曄通運有限公司) │管字第72號編號15。 │ │ │②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共2 張。 │ │ │ │(關於仲冠開發有限公司)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