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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364號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12 月 26 日

法官林坤志李東益黃鏡芳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364號

公訴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王鈺庭
選任辯護人
陳信宏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王鈺庭自民國壹佰零貳年拾貳月貳拾玖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本件被告王鈺庭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認被告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3款之情形而有羈押必要,於民國102年5月29日執行羈押在案。茲本院以前開羈押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自102年12月29日起延長羈押2月。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 法 官 林坤志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6 日

法 官 李東益

法 官 黃鏡芳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黃怡惠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364號於民國 102 年 12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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