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364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364號
- 公訴人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王鈺庭
- 選任辯護人
- 陳信宏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王鈺庭自民國壹佰零貳年拾貳月貳拾玖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本件被告王鈺庭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認被告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3款之情形而有羈押必要,於民國102年5月29日執行羈押在案。茲本院以前開羈押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自102年12月29日起延長羈押2月。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 法 官 林坤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