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度原訴字第8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原訴字第8號
- 公訴人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胡治中
- 指定辯護人
- 廖道成律師
- 被告
- 廖怡潔
上列被告等因妨害投票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度選偵字30、32、3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胡治中、廖怡潔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胡治中、廖怡潔因妨害選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因被告二人均於本院審理中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