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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1348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2 月 30 日

法官黃鏡芳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1348號

聲請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齊麟皓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5 年度執字第511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齊麟皓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受刑人齊麟皓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經本院及臺南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其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第41條第1 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鏡芳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洪筱喬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            號│       1        │       2        │     3          │
├────────┼────────┼────────┼────────┤
│罪            名│施用二級毒品    │施用二級毒品    │施用二級毒品    │
│                │                │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月,如 │有期徒刑3月,如 │有期徒刑3月,如 │
│                │易科罰金,以新臺│易科罰金,以新臺│易科罰金,以新臺│
│                │幣1000元折算1日 │幣1000元折算1日 │幣1000元折算1日 │
├────────┼────────┼────────┼────────┤
│犯   罪   日  期│105.07.29       │105.06.21       │105.05.26       │
├────────┼────────┼────────┼────────┤
│偵查(自訴)機關│臺南地檢105年度 │嘉義地檢105年度 │嘉義地檢105年度 │
│年   度   案  號│毒偵字第1680號  │毒偵字第1551號  │毒偵字第1334號  │
├─┬──────┼────────┼────────┼────────┤
│最│法        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後├──────┼────────┼────────┼────────┤
│事│案        號│105年度原簡字第 │105年度朴原簡字 │105年度朴簡字第 │
│實│            │38號            │第2號           │425號           │
│審├──────┼────────┼────────┼────────┤
│  │判  決 日 期│105.09.30       │105.10.24       │105.10.24       │
├─┼──────┼────────┼────────┼────────┤
│  │法        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確├──────┼────────┼────────┼────────┤
│定│案        號│105年度原簡字第 │105年度朴原簡字 │105年度朴簡字第 │
│判│            │38號            │第2號           │425號           │
│決├──────┼────────┼────────┼────────┤
│  │判決確定日期│105.10.25       │105.11.15       │105.11.08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              │是              │是              │
│之案件          │                │                │                │
├────────┼────────┼────────┼────────┤
│備註            │嘉義地檢105年度 │嘉義地檢105年度 │嘉義地檢105年度 │
│                │執助字第689號臺 │執字第4883號    │執字第5119號    │
│                │南地檢105年度執 │                │                │
│                │字第9657號      │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1348號於民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