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易字第236號
- 公訴人
-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張棨傑
(另案在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681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張棨傑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張棨傑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 ,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易字第236號
(另案在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6813號),本院裁定如下:
張棨傑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一、本件被告張棨傑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 ,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