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九十年度交附民字第八九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年度交附民字第八九號
- 原告
- 乙○○
- 被告
- 甲○○
右列被告因民國九十年度交訴字第七三號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年度交附民字第八九號
右列被告因民國九十年度交訴字第七三號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