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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51號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1 月 20 日

法官盧鳳田盧鳳田

宣示判決筆錄       95年度訴字第51號

公訴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被告
現另案於臺灣嘉義監獄執行中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乙○○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94年度毒偵字第1580號)一案,經認罪協商後,於中華民國95年1月20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刑事第四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通 譯 李益彰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附記事項,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 文:甲○○連續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小包(毛重貳點貳伍公克)、壹小包(淨重零點零伍公克)均沒收銷燬之;前開毒品之外包裝及注射針筒拾支均沒收。

二、犯罪事實要旨:甲○○前因違反肅清煙毒條例案件,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於民國(下同)85年5月23日以85年度訴字第78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年9月,嗣經臺灣高等法院於85年9月3日以85年度上訴字第3015號刑事判決諭知上訴駁回而告確定,刑期因行刑累進處遇縮短刑期自86年6月14日起至90年3月12日止,於88年2月10日假釋出獄;復於假釋期間內之88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復由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裁定送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90年6月9日強制戒治期滿,由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90年9月13日以90年度戒毒偵字第92 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另於86年間,因轉讓毒品罪,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88年3月4日,以86年度重訴字第13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年,嗣經臺灣高等法院於假釋期間內之88年6月24日以88年度上訴字第652號刑事判決諭知上訴駁回而告確定,依刑法第79條之1第5項規定,先執行上開撤銷假釋後之殘刑2年1月2日,於92年5月25日執行完畢後(此部分成立累犯),復接續執行有期徒刑2年,刑期因行刑累進處遇縮短刑期自92年5月26日起至93年12月19日止,於93年7月7日假釋出獄,復於假釋期間內又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撤銷上開假釋,尚待執行撤銷假釋後之殘刑有期徒刑5月12日(此部分非屬累犯)。詎甲○○未能戒除毒癮,於前揭強制戒治執行完畢後,5年內再基於施用第1級毒品海洛因之概括犯意,自94年4月7日起至同年4月23日止,在臺北、基隆等處不詳地點之山區內,以針筒注射方式,連續多次施用海洛因。嗣警方先於94年3月18日上午10時30分許,持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在甲○○位於基隆市○○街141-6號租屋處執行搜索,當場扣得甲○○所有之海洛因1小包(毛重2.25公克)、其所有供施用海洛因所用之前開毒品外包裝及器具注射針筒10支;又於94年4月23日在基隆市○○區○○路75號前,當場扣得甲○○所有之海洛因1包(淨重0.05公克)及其所有供施用海洛因所用之前開毒品外包裝(重0.15公克),並於同日晚間11時20分許,得甲○○同意採其尿液送驗,結果呈嗎啡陽性反應。(扣案之新臺幣紙鈔500元1 張及行動電話含SIM 卡1 支經被告於審理中拋棄所有權在案。

三、處罰條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

四、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4 條之4 第1 項第1 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 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 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 條之2 第1 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 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 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 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規定者外,不得上訴,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本宣示判決筆錄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五、本案檢察官王振名到庭執行職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法 官 盧鳳田

     書記官 楊國色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20  日

         書記官 楊 國 色

         法 官 盧 鳳 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20  日

         書記官 楊 國 色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51號於民國 95 年 01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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