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1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52號

返還租賃物等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0 月 04 日

法官呂仲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52號

上訴人
財團法人中華福音道路德會
法定代理人
韋特明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施正雄、施雯婷間請求返還租賃物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1 年09月0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人財團法人中華福音道路德會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767,787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2,63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於七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三庭法 官 呂仲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4 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4 日

書記官 陳見明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52號於民國 101 年 10 月 04 日裁判,案由為返還租賃物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