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7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度補字第278號

給付扣押薪資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0 月 19 日

法官柯月美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補字第278號

原告
寰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文平
訴訟代理人
翁明誠

上列原告與被告嘉義縣竹崎鄉民代表會間請求給付扣押薪資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肆佰壹拾捌萬肆仟叁佰伍拾伍元(計算式:1,603,780 +964,482 +已核算未受償之利息373,354 +1,242,739 =4,184,355 ),應徵得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肆萬貳仟肆佰捌拾壹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柯月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9 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9 日

書記官 黃怡禎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度補字第278號於民國 101 年 10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扣押薪資,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