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4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度醫字第1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0 月 11 日

法官馮保郎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醫字第1號

上訴人
蕭文進 住嘉義縣○○鎮○○里○○路00號
上訴人
蕭宗仁 住同上
上訴人
蕭如發 住同上
被上訴人
張丁祥 住嘉義縣○○鎮○○里0鄰○○路000巷0
蕭秀玲  住嘉義縣○○鎮○○里○○○街00號
送達代收人呂妙燁
住嘉義市○區○○路00號4樓1

           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5年9月1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額核定為新臺幣1,833,333元(902,640+310,693+31萬+31萬),應徵裁判費新臺幣28,82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三庭法 官 馮保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1  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1  日

               書記官 周瑞楠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度醫字第1號於民國 105 年 10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