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698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財團法人中華福音道路德會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1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1,558,200元(610,600元+571,800元+375,800元=1,558,200元,見本院卷一第114、118、204頁),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4,66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黃茂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