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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698號

遷讓房屋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1 月 11 日

法官黃茂宏

上訴人
即原告財團法人中華福音道路德會
法定代理人
乙○○
被上訴人
即被告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1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1,558,200元(610,600元+571,800元+375,800元=1,558,200元,見本院卷一第114、118、204頁),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4,66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黃茂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1 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1 日

書記官 官佳慧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698號於民國 111 年 01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遷讓房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