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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消債更字第109號

聲請更生程序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5 月 28 日

法官陳美利

聲請人
程淑華
代理人
丁詠純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台幣(下同)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美利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8  日

              書 記 官 陳雪鈴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一、勞保、國稅資料:
(一)請提出聲請人最近一個月申請之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
    得資料清單及受扶養人(即聲請人配偶)最近一個月申請之
    112、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
(三)請提出聲請人與受扶養人(即聲請人配偶)之勞保職保(災
    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明細。並陳報是否已領取勞保老年給
    付,若有,應陳報該老年給付作何用途?另若未投保勞保,
    亦請以書面陳報之,並陳報是否投保農保、漁保或國民年金
    等其他保險,應陳報是否領取農保、漁保或國民年金之給付
二、財產方面:
(一)請提出聲請人名下所有土地之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並陳報計
    算聲請人名下持分之現值。
(二)請陳報聲請人名下車號000-0000、0000000號機車目前二手
    市值為何?另陳報聲請人名下是否有其他汽、機車,若有,
    應提出該車輛之行車執照,並陳報該車輛目前二手市值為何
    (請提出二手網路查詢資料或向車行詢價)。若無,亦請以
    書面陳報之。 
三、收入方面:
(一)請盡量提出聲請人任職於烤鴨店每月收入3萬元之收入證明
    (在職證明、薪資明細等),並陳報每月收入僅為底薪,或
    另有加班費、相關津貼或獎金、年終獎金等,若有,則數額
    為何?並請提出相關證明。
(二)另請陳報,聲請人除上開收入外,是否有其他兼職收入,若
    有,每月收入約略數額為何?並請提出相關入帳資料,若無
    ,亦請以書面陳報之。
四、補助部分:
  請陳報聲請人及受撫養人(即配偶)是否領取任何政府補助
    金?(如:低收補助、租屋補助、教育補助、殘障津貼、交
    通補助、失業補助等)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包含由前配偶
    所申領關於子女之相關補助)?如有,請陳報領取之期間、
    數額,並提出領取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
    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如無,亦請書面說明之。
五、存款部分:
  請提出聲請人及受撫養人(即配偶)於郵局、銀行、農漁會
    、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
    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民國112年5月17日起迄
    今之交易明細;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
    影本)。
六、商業保險部分:
(一)請提出聲請人與受扶養人(即配偶)之【中華民國人壽保險
    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
    】。
(二)請陳報聲請人有無投保任何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為要保
    人並以本人、父母、子女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
    儲蓄性、投資性保單等),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
    址、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與【現
    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可資證明之文件(如批
    注單、保險契約一覽表、保險契約狀況說明書等)、保險公
    司出具之保單價值證明書(保單價值一覽表或帳戶證明等資
    料,若價值為0元,亦應陳報)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以該
    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借款
    金額等證明文件【請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勿要求本院行文
    】。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三)請陳報「聲請人配偶」有無因投保商業保險而領有定期之保
    險給付(聲請人配偶罹患癌症,是否領有相關保險金)。
七、股票投資部分:
(一)請陳報聲請人名下「英業達股份有限公司」、「長榮海運股
    份有限公司」是否均遭強制執行?遭執行分配價金予債權人
    後,目前尚存價值共為何?
(二)另請陳報除上開股票外,聲請人名下有無其他股票或其他投
    資,若有,應提出聲請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證券存摺(集
    保存摺)完整影本。(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
    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主營業處所在地及該股票現值;若
    無任何股票或其他投資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八、依法受債務人扶養之人即配偶部分:
(一)請陳報聲請人配偶目前是否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若仍有工作
    能力,則每月領取之工作所得數額為何?
(二)聲請人配偶每月是否領取任何中低收入補助、勞保老年給付
    、國民年金老年給付、老農給付或相關保險給付等?若有,
    請陳報每月領取數額為何,並提出相關入帳資料。若無,亦
    請以書面陳報。
(三)請就扶養費之數額提出計算方式。並請陳報是否有其他扶養
    義務人?若有?共有幾人及分別為何人、大略之財產收入狀
    況,如何與其他扶養義務人分擔?若未分擔,未分擔之理由
    為何。
九、請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14年5月16日止)財產變
    動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
    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
    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十、請陳報目前遭本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1912號強制執行之執
    行結果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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