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消債更字第111號
- 聲請人
- 沈俊良
- 代理人
- 洪晨博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台幣(下同)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一、應於5日內預納聲請費1,000元及郵務送達費2,870元共3,870
元,如逾期未繳,則駁回更生之聲請。【郵務送達費部分,
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計
算式:9人×10份×43元-1,000元=2,870元】。又本件郵務送
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
則退還予聲請人。
二、毀諾部分,請說明下列事項:
請陳報聲請人於協商成立後共繳納幾期?於何時毀諾(請陳
報年、月)。
三、債權人方面:
(一)積欠「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
公司」、「大光明當舖」、「安立當舖」之債務,請提出相
關債權證明資料(需包含何時借款、借款金額、現欠餘額等
資料)及【原約定之分期還款條件(即每期需還款金額)】
。
(二)並陳報上開債務是否以擔保品抵押借款?若是,則分別係以
何擔保品為抵押?該擔保品目前是否遭抵償?
四、戶謄、勞保、國稅資料部分:
(一)請提出聲請人、受扶養人(即聲請人母親、子女)與配偶最
近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
(二)請提出聲請人之受扶養人(即聲請人母親、子女)與配偶最
近一個月申請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與112、113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三)請提出受扶養人即聲請人母親之勞保職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
明細,若未投保勞保,亦請以書面陳報之,另若未投保勞保
,但有投保農保、漁保或國民年金等其他保險,應陳報是否
領取農保、漁保或國民年金之給付。
五、財產方面:
(一)請提出聲請人名下0000-00號車輛之行車執照,並陳報該車
輛目前二手市值為何。並陳報除該車輛外,名下是否有其他
汽、機車,若有,亦請提出行車執照,並陳報該車輛目前二
手市值為何。若無,亦請以書面陳報之。
(二)請陳報聲請狀上所載「聲請人名下資產98,000元」是何項財
產,並請提出相關證明或資料。
六、收入方面:
(一)請陳報聲請人目前之工作單位是否同111、112年度(太陽能
光電工作與優食台灣股份有限公司)?所投保之單位「優睿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為何工作?薪資單發給單位為和何?
(二)另請陳報,除上開收入外,是否有其他兼職收入,若有,每
月收入約略數額為何?並請提出相關入帳資料,若無,亦請
以書面陳報之。
七、補助部分:
請陳報聲請人與受扶養人(即聲請人母親、子女)是否領取
任何政府補助金?(如:低收補助、租屋補助、教育補助、
殘障津貼、交通補助、失業補助、兒少津貼、育兒津貼等)
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包含由聲請人配偶領取關於子女之相
關補助)?如有,請陳報領取之期間、數額,並提出領取補
助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
。如無,亦請書面說明之。
八、請提出聲請人與受扶養人(即聲請人母親、子女)於郵局、
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
)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民國112
年5月20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存摺
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
九、商業保險部分:
(一)請提出聲請人與母親之【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
(二)請陳報聲請人母親因所罹患之疾病進行各項治療,是否領有
任何保險給付?若有,數額為何?
(三)請陳報聲請人有無投保任何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為要保
人並以本人、父母、子女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
儲蓄性、投資性保單等),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
址、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與【現
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可資證明之文件(如批
注單、保險契約一覽表、保險契約狀況說明書等)、保險公
司出具之保單價值證明書(保單價值一覽表或帳戶證明等資
料,若價值為0元,亦應陳報)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以該
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借款
金額等證明文件【請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勿要求本院行文
】。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十、依法受債務人扶養之人部分:
(一)母親扶養費每月2,800元部分:
1、請陳報聲請人母親目前是否仍有工作能力並於每月領有工作
所得?每月是否領取任何中低收入補助、勞保老年給付、國
民年金老年給付或老農給付等?若有,請陳報每月領取數額
為何,並提出相關入帳資料。若無,亦請以書面陳報。
2、請就扶養費之數額提出計算方式。
3、請陳報其他扶養義務人共有幾人及分別為何人、大略之財產
收入狀況,並陳報扶養費如何與其他扶養義務人分擔?若未
分擔,未分擔之理由為何。
(二)子女4人扶養費每人每月各2,800元部分:
1、請就扶養費之數額提出計算方式,並陳報如何與配偶分擔?
若未分擔,未分擔之理由為何。
、請陳報有無股票或其他投資等資料並提出聲請人於各金融機
構之全部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如有股票則請
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主營業處所
在地及該股票現值;若無任何股票或其他投資資料,仍應以
書面說明)。
、請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14年5月19日止)財產變動
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
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
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請提出更生償還計劃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