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聲字第五九四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聲字第五九四號
- 聲請人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南區糧食管理處
- 法定代理人
- 癸○○
- 送達代收人
- 陳姮年
- 相對人
- 甲○○
戊○○鄭銅環
住
己○○鄭銅環
住
丁 ○鄭銅環
住
辛○○鄭銅環
住
庚○○鄭銅環
住
壬○○鄭銅環
住台北市○○區○○里○○路六六一巷四十弄二二號
乙○○ 住
丙○○○○○○
住
右當事人間九十二年度存字第七一二號提存事件,聲請人聲請變換提存物,本院裁定
如左:
主文
本院九十二年度存字第七一二號之提存物准以【同額】之台灣土地銀行嘉分行可轉讓定期存單代之。
理由
一、按法院得依供擔保人之聲請以裁定准許其變換提存物,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茲以供擔保之定期存單已屆期為由,聲請變換提存物等語,經核尚無不合,自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 官 蕭道隆
~B書記官 沈育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