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4年度建字第9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建字第9號
- 上訴人
- 任發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婉婷
- 被上訴人
- 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南區工程處
- 法定代理人
- 楊宗岳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給付工程款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0年11月1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額核定為新臺幣79,602,041元,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68,85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二庭法 官 黃仁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