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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5年度建字第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6 年 07 月 03 日
  • 法官
    吳芝瑛
  • 法定代理人
    甲○○

  • 上訴人
    元發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建字第5號 上 訴 人  元發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5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嘉義縣交通局間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96年6月1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 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33萬7,984元,應徵裁判費2 萬1,39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 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 ,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3   日民一庭法 官 吳芝瑛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3   日書記官 馮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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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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