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6年度繼字第670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繼字第670號
- 聲請人
- 丙○○
- 聲請人
- 甲○○
- 法定代理人
- 丁○○
上開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乙○○(民國五十一年五月二十八日出
生,
福民里八鄰福州三街四十五號)於九十六年六月一日死亡,聲請
限定繼承,並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聲請限定繼承,本院依法
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
紙之翌日起陸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
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家事法庭法 官 康存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