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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6年度繼字第670號

限定繼承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8 月 24 日

法官康存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繼字第670號

聲請人
丙○○
聲請人
甲○○
法定代理人
丁○○

上開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乙○○(民國五十一年五月二十八日出

生,

福民里八鄰福州三街四十五號)於九十六年六月一日死亡,聲請

限定繼承,並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聲請限定繼承,本院依法

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

紙之翌日起陸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

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家事法庭法 官 康存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4  日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李靜華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6年度繼字第670號於民國 96 年 08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限定繼承,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