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朴簡調字第2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嘉義簡易庭(含朴子)
- 裁判日期99 年 06 月 22 日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黃紫蓮即億達昇商行 代 理 人 甲○○ 相 對 人 陳李靖姬即旺永大企業社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朴簡調字第27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9年6月22日上午09時4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葉淑儀 書 記 官 吳念儒 通 譯 林虹儀 調 解 委員 黃秀敏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黃紫蓮即億達昇商行 到 相 對 人 陳李靖姬即旺永大企業社 到 (詳報到單)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我是聲請人之先生。 相對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貳拾參萬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22 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法 官 葉淑儀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22 日書記官 吳念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