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鳳山簡易庭100年度鳳訴字第1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鳳訴字第1號
- 原告
- 晟業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團賓
- 訴訟代理人
- 張耀聰律師
- 複代理人
- 王建宏律師
- 被告
- 梁桂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由法官王耀霆為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並於準備程序中調查證據,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70 條第1 項、第2 項但書之規定,裁定如主文。
鳳山簡易庭審判長法 官 楊富強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鳳訴字第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由法官王耀霆為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並於準備程序中調查證據,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70 條第1 項、第2 項但書之規定,裁定如主文。
鳳山簡易庭審判長法 官 楊富強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