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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鳳山簡易庭108年度鳳簡字第417號

給付報關費用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5 月 29 日

法官謝琬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鳳簡字第417號

原告
幸聖報關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幸晏
訴訟代理人
李昆晁
被告
天辰環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天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關費用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5 月7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拾萬伍仟伍佰參拾貳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程序方面:原告之法定代理人原為黃憲明,於本院審理中變更為李幸宴,此有原告公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1 紙在卷可稽,且經原告法定代理人李幸晏具狀聲明承受訴訟(本院卷第177至179頁、第183頁) ,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二、原告主張:被告委任原告處理報關事務,報關事務之相關費用均由原告墊付,惟原告多次向被告要求給付墊付費用及委任報酬,被告均置之不理,被告共積欠新臺幣( 下同) 305,532 元( 費用明細詳如附表) ,故依兩造委任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墊付費用及報酬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305,532 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三、被告則以:兩造已經合作10年,包括拖車、船務代理,都是原告幫忙處理,這次貨櫃裝好運送到中國時,中國海關通知我們說貨櫃外觀已經扭曲變形,需開櫃檢查,開櫃後發現貨櫃內聚乙烯再生顆粒外包裝已經破損,顆粒散落一地,遭大陸海關判定需退運及罰款人民幣21,000元,當退運回高雄港時,發現聚乙烯再生顆粒亦因貨櫃破洞滲水,已有潮濕情形,被告告知原告此情形,原告都不處理,被告只好自行處理,被告被中國海關罰鍰及損害高達100 多萬,被告對原告有另外提起訴訟,另因原告未將貨物安全運送到目的地,故原告先前向被告收取之出口費用21,028元、退運進口費用38,667元應予返還等語為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四、得心證之理由:

㈠原告主張被告委任其處理報關事務,且代為墊付附表所示各項費用等情,業據提出長期委任書、收費通知書、出口報單等證據在卷可佐( 見本院卷第23至49頁) ,被告亦表示對於原告請求之各項費用金額均不爭執( 見本院卷第228 頁、第303 頁) ,是原告主張之前揭事實,堪可採信為真。

㈡按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支出之必要費用,委任人應償還之,並付自支出時起之利息,民法第546 條第1 項定有明文。則原告依委任契約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墊付費用及報酬,即有理由,應予准許。被告雖以前詞置辯,並主張原告應返還已收取之出口費用21,028元、退運進口費用38,667元云云。然查,原告訴訟代理人於本院108 年度海商字第18號損害賠償事件中陳述:「我們替貨主定艙的流程,是有貨主實際來接洽時,我們會轉向五花馬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先定艙,而且會在定艙隔日,提供五花馬公司相關的SHIPPING ORDER,因此五花馬當然會知道實際定艙的貨主是何人,而且發票也是開貨主的名字,貨款是我們幫貨主代墊,跟五花馬每個月結清一次」等語( 見本院108 年度海商字第18號卷第84頁) ,另參以前開損害賠償案件卷內亦有直接記載貨主為本件被告之發票、傳票等資料( 見108 年度審海商字第6 號卷第51、53頁) ,足認原告僅係代被告洽詢承攬運送及其他相關業者,並轉知相關運送訊息,以及墊付相關費用後而轉向被告收取,原告並未額外收取報關手續費以外之任何運送費用,故兩造之間即非成立承攬運送契約。再觀諸被告所出具之長期委任書內容係以:「委任人天辰環保有限公司為辦理進口、出口、轉運( 口) 、貨物通關作業需要,茲依據關稅法第22條第1 項規定,委任受任人( 報關業者) 幸聖報關有限公司自105 年12月起迄109 年12月31日止,代為辦理通關過程中依規定應為之各項手續」等語( 見本院卷第25頁) ,益證被告實乃委任原告辦理通關過程中之各項手續,而不及於由原告承攬運送被告之託運貨物,則原告對於被告託運貨物之毀損,自無庸負責。被告以貨物毀損為由拒不支付委任報酬及墊付費用,於法並無所據。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委任契約請求被告給付305,532 元及自108 年4 月19日( 即支付命令送達翌日,本院卷第97頁)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本判決係依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民事訴訟法第389 條第1 項第3 款之規定,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經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述。

八、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上開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9 日

鳳山簡易庭 法 官 謝琬萍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麗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報關日期(出口):107年10月1日                            │
├──┬──────┬────┬────┬────────┤
│編號│費用項目    │金額    │稅額    │費用性質        │
├──┼──────┼────┼────┼────────┤
│ 1  │海運費      │12,101  │        │代墊款          │
├──┼──────┼────┼────┼────────┤
│ 2  │拖車運費    │4,515   │        │代墊款          │
├──┼──────┼────┼────┼────────┤
│ 3  │文件工資    │1,000   │        │委任報酬        │
├──┼──────┼────┼────┼────────┤
│ 4  │鍵輸費      │200     │10      │代墊款          │
├──┼──────┼────┼────┼────────┤
│ 5  │報關費      │1,500   │75      │委任報酬        │
├──┴──────┼────┼────┼────────┤
│      小計        │19,316  │85      │                │
├─────────┼────┴────┴────────┤
│      合計        │19,401                              │
└─────────┴──────────────────┘
┌────────────────────────────┐
│報關日期(出口):107年10月3日                            │
├──┬──────┬────┬────┬────────┤
│編號│費用項目    │金額    │稅額    │費用性質        │
├──┼──────┼────┼────┼────────┤
│ 1  │海運費      │7,350   │        │代墊款          │
├──┼──────┼────┼────┼────────┤
│ 2  │拖車運費    │4,515   │        │代墊款          │
├──┼──────┼────┼────┼────────┤
│ 3  │文件工資    │1,000   │        │委任報酬        │
├──┼──────┼────┼────┼────────┤
│ 4  │鍵輸費      │200     │10      │代墊款          │
├──┼──────┼────┼────┼────────┤
│ 5  │報關費      │1,500   │75      │委任報酬        │
├──┴──────┼────┼────┼────────┤
│      小計        │14,565  │85      │                │
├─────────┼────┴────┴────────┤
│      合計        │14,650                              │
└─────────┴──────────────────┘
┌────────────────────────────┐
│報關日期(出口):107年10月4日                            │
├──┬──────┬────┬────┬────────┤
│編號│費用項目    │金額    │稅額    │費用性質        │
├──┼──────┼────┼────┼────────┤
│ 1  │海運費      │9,450   │        │代墊款          │
├──┼──────┼────┼────┼────────┤
│ 2  │產地證明書費│250     │        │代墊款          │
├──┼──────┼────┼────┼────────┤
│ 3  │拖車運費    │4,515   │        │代墊款          │
├──┼──────┼────┼────┼────────┤
│ 4  │文件工資    │1,000   │        │委任報酬        │
├──┼──────┼────┼────┼────────┤
│ 5  │產證手續費  │500     │25      │代墊款          │
├──┼──────┼────┼────┼────────┤
│ 6  │鍵輸費      │200     │10      │代墊款          │
├──┼──────┼────┼────┼────────┤
│ 7  │報關費      │1,500   │75      │委任報酬        │
├──┴──────┼────┼────┼────────┤
│      小計        │17,415  │110     │                │
├─────────┼────┴────┴────────┤
│      合計        │17,525                              │
└─────────┴──────────────────┘
┌────────────────────────────┐
│報關日期(進口):107年10月9日                            │
├──┬──────┬────┬────┬────────┤
│編號│費用項目    │金額    │稅額    │費用性質        │
├──┼──────┼────┼────┼────────┤
│ 1  │進口關稅    │10,220  │        │代墊款          │
├──┼──────┼────┼────┼────────┤
│ 2  │進口營業稅  │8,372   │        │代墊款          │
├──┼──────┼────┼────┼────────┤
│ 3  │貨櫃延滯費  │79,800  │        │代墊款          │
├──┼──────┼────┼────┼────────┤
│ 4  │貨櫃延滯費  │81,900  │        │代墊款          │
├──┼──────┼────┼────┼────────┤
│ 5  │吊櫃費      │8,890   │        │代墊款          │
├──┼──────┼────┼────┼────────┤
│ 6  │進口證明書費│100     │        │代墊款          │
├──┼──────┼────┼────┼────────┤
│ 7  │拖車運費    │4,725   │        │代墊款          │
├──┼──────┼────┼────┼────────┤
│ 8  │拖車運費    │9,450   │        │代墊款          │
├──┼──────┼────┼────┼────────┤
│ 9  │文件工資    │1,000   │        │委任報酬        │
├──┼──────┼────┼────┼────────┤
│ 10 │鍵輸費      │200     │10      │代墊款          │
├──┼──────┼────┼────┼────────┤
│ 11 │報關費      │1,500   │75      │委任報酬        │
├──┼──────┼────┼────┼────────┤
│ 12 │EDI傳輸費   │53      │        │                │
├──┼──────┼────┼────┼────────┤
│ 13 │上月未結    │76      │        │                │
├──┴──────┼────┼────┼────────┤
│      小計        │206,286 │85      │                │
├─────────┼────┴────┴────────┤
│      合計        │206,371                             │
└─────────┴──────────────────┘
┌────────────────────────────┐
│報關日期(進口):107年10月30日                           │
├──┬──────┬────┬────┬────────┤
│編號│費用項目    │金額    │稅額    │費用性質        │
├──┼──────┼────┼────┼────────┤
│ 1  │進口關稅    │14,468  │        │代墊款          │
├──┼──────┼────┼────┼────────┤
│ 2  │海運費      │0       │        │代墊款          │
├──┼──────┼────┼────┼────────┤
│ 3  │拖車運費    │4,515   │        │代墊款          │
├──┼──────┼────┼────┼────────┤
│ 4  │文件工資    │1,000   │        │委任報酬        │
├──┼──────┼────┼────┼────────┤
│ 5  │鍵輸費      │200     │10      │代墊款          │
├──┼──────┼────┼────┼────────┤
│ 6  │報關費      │1,500   │75      │委任報酬        │
├──┼──────┼────┼────┼────────┤
│ 7  │EDI傳輸費   │53      │        │代墊款          │
├──┴──────┼────┼────┼────────┤
│      小計        │21,736  │85      │                │
├─────────┼────┴────┴────────┤
│      合計        │21,821                              │
└─────────┴──────────────────┘
┌────────────────────────────┐
│報關日期(出口):107年11月13日                           │
├──┬──────┬────┬────┬────────┤
│編號│費用項目    │金額    │稅額    │費用性質        │
├──┼──────┼────┼────┼────────┤
│ 1  │海運費      │10,500  │        │代墊款          │
├──┼──────┼────┼────┼────────┤
│ 2  │修櫃費      │4,751   │        │代墊款          │
├──┼──────┼────┼────┼────────┤
│ 3  │修櫃費      │273     │        │代墊款          │
├──┼──────┼────┼────┼────────┤
│ 4  │拖車運費    │4,515   │        │代墊款          │
├──┼──────┼────┼────┼────────┤
│ 5  │文件工資    │1,000   │        │委任報酬        │
├──┼──────┼────┼────┼────────┤
│ 6  │洗櫃費      │1,890   │        │代墊款          │
├──┼──────┼────┼────┼────────┤
│ 7  │洗櫃費      │1,050   │        │代墊款          │
├──┼──────┼────┼────┼────────┤
│ 8  │鍵輸費      │200     │10      │代墊款          │
├──┼──────┼────┼────┼────────┤
│ 9  │報關費      │1,500   │75      │委任報酬        │
├──┴──────┼────┼────┼────────┤
│      小計        │25,679  │85      │                │
├─────────┼────┴────┴────────┤
│      合計        │25,76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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