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鳳簡字第109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張桓魁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高雄市大寮區農會
- 法定代理人
- 邱永成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除去房屋租賃權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4月25日本院鳳山簡易庭第1審判決全部不服,提起第2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960,000元,應徵第2審裁判費15,69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