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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山簡易庭112年度鳳小字第11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鳳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3 年 06 月 05 日
  • 法官
    李怡蓉
  • 法定代理人
    施明宏

  • 原告
    陳志成即快樂情企業社法人
  • 被告
    賓志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戴逸宣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鳳小字第1128號 原 告 陳志成即快樂情企業社 被 告 賓志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明宏 被 告 戴逸宣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段敬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十時十分,在本院鳳山簡易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5   日鳳山簡易庭 法 官 李怡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6   日書記官 陳孟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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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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