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鳳小字第945號
- 原告
-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唐念華
- 訴訟代理人
- 李妹蘭
- 被告
- 趙三良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電信費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2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60,916元,及其中新臺幣11,510元自民國105年12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4,144元,及其中新臺幣3,351元自民國106年12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被告負擔,並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