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鳳小字第8號
- 原告
-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唐念華
- 訴訟代理人
- 李妹蘭
- 被告
- 李東陽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電信費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2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柒萬玖仟肆佰肆拾參元,及其中新臺幣參萬貳仟玖佰參拾元自民國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伍佰元由被告負擔,並應於裁判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以新臺幣柒萬玖仟肆佰肆拾參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訴訟費用計算式 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 合計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