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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豐原簡易庭100年度豐簡字第559號

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7 月 27 日

法官楊曉惠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豐簡字第559號

上訴人即被告
洪秋檳

洪秋男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花旗(臺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1年7月1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458,79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44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豐原簡易庭(臺中市○○區○○路1段139號)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部分不服,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表明抗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並繳納新臺幣1,000元之裁判費。其餘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27 日

法 官 楊曉惠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27 日

書記官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豐原簡易庭100年度豐簡字第559號於民國 101 年 07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