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豐原簡易庭100年度豐簡字第55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豐簡字第559號
- 上訴人即被告
- 洪秋檳
洪秋男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花旗(臺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1年7月1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458,79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44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豐原簡易庭(臺中市○○區○○路1段139號)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