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5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岡山簡易庭101年度岡小字第160號

給付管理費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8 月 16 日

法官何清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岡小字第160號

上訴人
魏中樹
即被告
訴訟代理人
邱東河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勵志新城甲區管理委員會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1 年7 月17日本院第一審民事小額訴訟程序判決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上訴裁判費。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價額,依上訴人主張之上訴聲明內容核定為新臺幣壹萬肆仟捌佰捌拾元,應徵第二審上訴裁判費新臺幣壹仟伍佰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24第1 項、第442 條第2項 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書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補繳,逾期未為繳納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得抗告,並應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16 日

岡山簡易庭 法 官 何清富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16 日

書記官 戴顯澄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岡山簡易庭101年度岡小字第160號於民國 101 年 08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管理費,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