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47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岡山簡易庭105年度岡補字第236號

給付資遣費等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8 月 09 日

法官沈建興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岡補字第236號

原告
陳清政

上列原告與被告滿順製網企業有限公司間給付資遣費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按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勞工或工會提起確認僱傭關係或給付工資之訴,暫免徵收依民事訴訟法所定裁判費之2 分之1 ;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非屬前項所列之訴部分,應依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計徵裁判費,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 第1 項前段、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7條、法院辦理勞資爭議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6 條第3 項分別定有明文。經查,本件訴訟標的之金額合計為新臺幣(下同)170,122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880 元,惟其中原告請求給付預告工資40,000元部分,依前開規定得暫免徵收裁判費1,000 元之2 分之1 即500 元,是原告尚應補繳裁判費1380元(計算式:1,880元-500 元=1,380 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得抗告,並應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9  日

         岡山簡易庭 法 官 沈建興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9   日

               書記官 陳瑩萍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岡山簡易庭105年度岡補字第236號於民國 105 年 08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資遣費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