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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岡山簡易庭九十一年度岡簡字第二二二號

確認通行權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92 年 09 月 01 日

法官古振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岡簡字第二二二號

上訴人
即原告
甲○○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乙○○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二

年七月十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貳

拾伍萬玖仟玖佰陸拾玖元,折合銀元捌萬陸仟陸佰伍拾柒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銀元

壹仟肆佰叁拾元,折合新臺幣肆仟貳佰玖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四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岡山簡易庭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一  日

                   法 官 古振暉

                   書記官 龔 能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一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岡山簡易庭九十一年度岡簡字第二二二號於民國 92 年 09 月 01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通行權存在,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