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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0年度花原簡附民字第4號

因(刑事罪名)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4 月 26 日

法官黃英豪黃夢萱蔡瑞紅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花原簡附民字第4號

原告
蘇文輝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執行中
被告
林國喬

上列被告因110 年度花原簡字第14號竊盜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由

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案件之附帶民事訴訟,準用第501 條或第504 條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第505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原告蘇文輝就本院110 年度花原簡字第14號被告林國喬被訴竊盜等案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有前項情形,爰依上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6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黃英豪

法 官 黃夢萱

法 官 蔡瑞紅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7 日

書記官 駱亦豪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0年度花原簡附民字第4號於民國 110 年 04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因(刑事罪名)附帶民訴,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