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3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13號
- 公訴人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上列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茲查該被告因頭部外傷併左側硬腦膜下出血、腦內出血、腦幹損傷、呼吸衰竭、水腦症等症狀,於民國93年12月7日急診入院緊急行開顱手術後,現仍住院治療中,並呈植物人狀態,無法出庭應訊等情,此有財團法人佛教慈濟綜合醫院之診斷證明書一份及94年4月19日、7月30日所函覆之病情說明書各一份在卷可按,依刑事訴訟法第294條第2項之規定,應於其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