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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8年度聲減字第9號

聲請減刑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2 月 23 日

法官蔡寶樺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聲減字第9號

聲請人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並定應執行刑(98年度聲減字第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附表編號一竊盜罪所處之刑,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另與附表編號二所列搶奪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前於民國91年11月7 日犯竊盜罪,經判處如附表編號1 所示之刑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之竊盜罪,其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聲請與附表編號2 所列搶奪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3項、第11條、第12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53條,修正前刑法第51 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抄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3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蔡寶樺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      號│       ⒈       │       ⒉       │
├─────┼────────┼────────┤
│罪      名│    竊   盜     │    搶   奪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  │  有期徒刑3年   │
├─────┼────────┼────────┤
│犯罪日期  │   91年11月7日  │86年9月17日上午7│
│          │                │時許            │
├─────┼────────┼────────┤
│偵查機關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年度案號  │檢察署92年偵字第│檢察署86年度少連│
│          │48號            │偵字第288、297、│
│          │                │299號           │
├─┬───┼────────┼────────┤
│最│法  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後├───┼────────┼────────┤
│事│案  號│ 92年度花簡字第 │ 97年度訴緝字第 │
│實│      │ 296號          │ 65號           │
│審├───┼────────┼────────┤
│  │判  決│   93年1月14日  │   97年12月17日 │
│  │日  期│                │                │
├─┼───┼────────┼────────┤
│確│法  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定├───┼────────┼────────┤
│判│案  號│ 92年度花簡字第 │ 97年度訴緝字第 │
│決│      │ 296號          │ 65號           │
│  ├───┼────────┼────────┤
│  │確  定│   93年2月6日   │   98年1月10日  │
│  │日  期│                │                │
├─┴───┼────────┼────────┤
│九十六年罪│       合       │     不  合     │
│犯減刑條例│                │                │
├─────┼────────┼────────┤
│減刑後之  │   有期徒刑3月  │    不得減刑    │
│刑期      │                │                │
├─────┼────────┼────────┤
│備      註│花蓮地檢93年度執│臺南地檢98年度執│
│          │字第289號       │字第406號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8年度聲減字第9號於民國 98 年 02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減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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