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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 條

  1. 1.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2. 2.沒收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3. 3.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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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2 條建立從舊從輕原則:原則適用行為時法律,新法對被告有利時例外從新,沒收例外從裁判時法律。

Q · 法律修法加重後,可以回頭抓我嗎?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 2 條第一項,行為後法律變更時,原則上適用「行為時」的法律,不是「審判時」的法律。但但書設下例外:如果新法對行為人較為有利(刑度減輕、要件變嚴、除罪化),則改用新法。沒收與非拘束人身自由的保安處分另循第二項適用裁判時法律。判決確定後法律除罪化者,依第三項免其刑之執行。

白話解讀

想像一個情境:你今天做了一件事,合法的。三年後,立法院修法,把這件事變成犯罪。檢察官可以回頭來抓你嗎?不行。這就是第2條第一項的核心保護:原則上適用你「做這件事那天」的法律,不是審判那天的法律。但這條的厲害之處在它只往對你有利的方向開門:如果新法反而比較輕,法官必須挑對你最有利的那個版本用。這不是恩惠,這是憲法等級的保障。你只需要記住一個判斷邏輯:舊法輕用舊法,新法輕用新法,永遠選對被告最有利的那個。這條在民國94年做了一次翻天覆地的修正,從「原則用新法」改成「原則用舊法」。如果你看到94年以前的教科書或判決,邏輯是反過來的,別搞混了。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刑法第 2 條為刑罰時間效力之核心規範,建立「從舊從輕」原則:行為後法律變更者,原則適用行為時法律(從舊),新法對行為人有利時例外適用新法(從輕)。沒收與非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依第二項適用裁判時法律。裁判確定後法律除罪化者,依第三項免除刑之執行。94 年修法將原「從新從輕」翻轉為「從舊從輕」,104 年修法將沒收明文納入第二項。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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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刑法第 2 條從舊從輕是什麼意思?

行為後法律變更時,原則用行為時的舊法,但新法對被告較有利時改用新法,永遠選對被告最有利的版本。

Q294 年修法前後從舊從輕邏輯有差嗎?

94 年前是從新從輕(原則用新法),94 年後翻轉為從舊從輕(原則用舊法),讀舊資料注意邏輯反過來。

Q3判決確定後法律除罪化還有救嗎?

有。依刑法第 2 條第三項免其刑之執行,向執行檢察官聲請即可,不需走再審。

Q4新舊法怎麼比較才正確?

最高法院 95 年第 8 次刑庭會議要求綜合比較構成要件、刑罰種類範圍、加減事由,整體適用最有利版本,不可混搭。

Q5沒收為什麼不適用從舊從輕?

104 年修法將沒收定性為非刑罰之獨立法律效果,依第二項適用裁判時法律,不受從舊從輕保護。

Q6刑法第 2 條跟刑法第 1 條差在哪?

第 1 條是罪刑法定(無法律無犯罪),第 2 條是時間效力(法律變更時用哪一版),兩者配套保障人民。

Q7保安處分也適用從舊從輕嗎?

拘束人身自由的保安處分適用從舊從輕(94 年修法納入),非拘束人身自由的保安處分依第二項適用裁判時法律。

Q8施行細則或函釋變更算法律變更嗎?

不算。最高法院實務見解認為純粹解釋性函釋變更或裁量基準調整不屬第 2 條所稱「法律」之變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old_law_before_94current_law_after_94
比較項目94 年修法前94 年修法後(現行)
原則從新從輕(原則用裁判時法律)從舊從輕(原則用行為時法律)
新法加重時仍可能適用新法,違反罪刑法定爭議禁止適用新法,回到舊法
新法減輕時適用新法適用新法(但書例外)
沒收規定原列為從刑,受從舊從輕保護104 年定性為獨立法律效果,適用裁判時法律
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原一律適用裁判時法律94 年改納入從舊從輕保護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法第 6 条(刑の変更)— 犯罪後の法律により刑の変更があったときは、その軽いものによる
🇰🇷 韓國형법 제1조 제2항·제3항 — 범죄 후 법률의 변경에 의하여 그 행위가 범죄를 구성하지 아니하거나 형이 구법보다 경한 때에는 신법에 의한다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12 條(從舊兼從輕原則)— 行為時的法律不認為是犯罪、處刑較輕,或者本法不認為是犯罪、處刑較輕的,適用本法
🇩🇪 德國StGB § 2 (Zeitliche Geltung) — Die Strafe bestimmt sich nach dem Gesetz, das zur Zeit der Tat gilt; wird das Gesetz milder, so ist das mildeste Gesetz anzuwenden
🇫🇷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 112-1 — Sont seuls punissables les faits constitutifs d'une infraction à la date à laquelle ils ont été commis; les dispositions nouvelles s'appliquent lorsqu'elles sont moins sévères
🇺🇸 美國US Const. Art. I § 9, cl. 3 (Ex Post Facto Clause) + 1 U.S.C. § 109 (general saving statute) — 禁止溯及刑事立法,但無強制 lex mitior(除非州法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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