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號
- 上訴人
- 田金蘭
- 被上訴人
-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 法定代理人
- 蘇連進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塗銷耕作權設定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上訴人上訴利益為其日後可否申請本案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故訴訟標的價額應為新台幣(下同)1,847,575元(計算式:609.04平方公尺×45元/平方公尺+7,020平方公尺×120元/平方公尺+2,906.79平方公尺×120元/平方公尺+483.81平方公尺×1,300元/平方公尺,元以下4捨5入),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8,97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