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5年度建字第5號
台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字第5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易山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徐仁常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朱文成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8,232,69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23,864 元。上開第二審裁判費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上訴。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院書記官 黃鷹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