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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90號

塗銷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6 月 08 日

法官范坤棠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90號

原告
黃裘涵
被告
陳遠志
被告
王千琪
訴訟代理人
何俊賢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09年1月15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按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186條定有明文。查本件前於民國109年1月15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現因停止事由消滅(即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8年度上更一字第1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事件經判決確定而終結),爰依職權撤銷上開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

二、兩造應於本裁定送達10日內就前項確定判決所認定之事實,以書狀表示意見,繕本逕送對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8 日

民事庭 法 官 范坤棠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9 日

書記官 徐大鴻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90號於民國 110 年 06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塗銷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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