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90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90號
- 原告
- 黃裘涵
- 被告
- 陳遠志
- 被告
- 王千琪
- 訴訟代理人
- 何俊賢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09年1月15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按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186條定有明文。查本件前於民國109年1月15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現因停止事由消滅(即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8年度上更一字第1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事件經判決確定而終結),爰依職權撤銷上開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
二、兩造應於本裁定送達10日內就前項確定判決所認定之事實,以書狀表示意見,繕本逕送對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