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7 月 02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20號聲 請 人 楊曼秋 訴訟代理人 何新慈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5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4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 日民 事 庭 法 官 陳裕涵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 日書記官 陳姿利 ┌────────────────────────────────────────────┐ │股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20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01│欣欣水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299 │普通股 │1 │200 │ │ ├──┼────────────┼──────────┼────┼───┼────┼───┤ │0002│欣欣水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1-ND-021983 │普通股 │1 │1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