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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除字第一八八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90 年 11 月 02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除字第一八八號

聲請人
利嶸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十三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年七月十八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 郝燮戈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B法院書記官 高明正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二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九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除字第一八八號於民國 90 年 11 月 02 日裁判,案由為除權判決(票據),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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